刘志彪委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去产能”

2017-03-06 16:00:3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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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智库

  昨天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智库工作室第一时间请来全国政协委员、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刘志彪教授解读报告中提到的“去产能”问题,并从智库研究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刘志彪(新)

全国政协委员刘志彪教授

  “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重点任务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2016年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去产能,全国退出钢铁产能超过6500万吨、退出煤炭产能超过2.9亿吨。实际效果是它使行业内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景气度回升,价格提高,企业利润增加。

  这次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增量有所减低,但是又指出了去产能的新领域:要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以提高煤电行业效率,为清洁能源发展腾空间。今年“去产能”的重点,就是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特别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去产能”必须安置好职工,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僵尸企业

处置“僵尸企业”是今年去产能的重点

  这事实上是对“去产能”工作的三个具体要求:一是要利用竞争政策和环保政策化解过剩产能,减少产业内的无效和低端供给;二是要善于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有效地调整资本退出;三是要实施有效的劳动调整政策,保护好去产能中的劳动者利益。

  从鼓励产能扩张到兼顾公平效率的合法竞争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宏观调控面临的环境、内容、特点、任务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质的变化,政策重心和特点也要相应地改变。如过去我国是短缺经济,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扩大供给量,消除短缺。在这个条件下,扩张产能当然需要利用产业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增加生产能力和加速市场供给。

  现在我国早已进入买方市场,严重的产能过剩要求恢复企业正常的行业发展环境和基本的竞争格局。这时的“去产能”,政策工具不能用反了,而应该及时地把鼓励性产能扩张的产业政策,转换为公平和效率取向的竞争政策。

  竞争政策保护竞争而不是某一类竞争者,它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此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面临的发展问题已经不是没有市场竞争,也不是没有市场自由,更不是没有发展竞争,而是缺少“平等竞争”,缺少公平环境和条件,表现为行政垄断和干预、市场运行的效率不高。这是中国经济运行存在着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说的“重大的结构性问题”的主要原因。

市场主体1

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

  具体来说,竞争政策一是可以通过鼓励企业间的收购兼并去消灭僵尸企业;二是也可以实现让僵尸企业在竞争中自生自灭,实现市场自动出清。当下的政策取向,要鼓励前者,要把对产能过剩的企业的补贴,转为对兼并重组方优势企业的补贴;对某些产业重点扶持的政策,也应该由对产能的补助,转变为对消费者和用户的补贴,以培育市场需求、扩大市场竞争和淘汰落后企业。

  建立产能竞争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这是在“去产能”中减少行政干预、避免误伤高效率民营企业的好做法。具体来说,可以把落后产能分为三种,并分类施策。

  一是在技术层面,落后产能是指以落后技术和工艺装备为基础的生产能力。这部分产能虽然技术可能已经落后,但是却可能存在客观的市场需求。二是在市场层面,落后产能是指丧失了竞争力的生产能力。丧失了竞争能力,自然会从市场中退出,并不需要政府费心费力。需要担心的是丧失了竞争能力的国有企业难以从市场中自动退出的问题。三是在政策层面,落后产能是指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不达标、有安全隐患的生产能力,这部分产能是竞争政策规则坚决不能让其存活下去的。

市场主体2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不能手软

  这样,对前两类落后产能,在竞争政策取向下的“去产能”工作,就应该全部交给企业和市场调节,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简单地让其死亡。而对第三种落后产能,政府应通过提高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安全等各种准入门槛来完成淘汰目标。加强规则意识,减少计划意识;加强选择意识,减少指令意识,这是良性产能治理的要件。(人民日报中央厨房·人民智库工作室 刘烨)

责编:贾雯帆、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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